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置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利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付出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利用权。租期届满,租金付出完毕而且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条约的划定推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可能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增补;不能告竣增补协议的,凭据条约有关条款可能生意业务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商业与技能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财富。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团结的特点,呈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接纳、处理惩罚租赁物,因而在治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包管的要求不高,所以很是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良开放政策的产品。改良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能相助与交换,开发操作外资的新渠道,接收和引进海外的先进技能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法。1981年4月第一家合伙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创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创立。这些公司的创立,符号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降生。
2007年后,海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许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个中包罗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条约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